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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企業在設備出口、工程承包等合同項下,因商業風險或政治風險導致的成本投入損失和應收賬款損失提供風險保障。該險種一般針對單一合同承保,承保業務的信用期限為2年(含)以內。具體可分為如下幾款產品: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A款(成本與債權保障)

  該產品是向中國出口企業提供的、承擔因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導致的商務合同項下應收款債權和成本投入損失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應收賬款信用期限不超過2年,重點支持我國成套設備與機電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等行業。

承保風險商業風險買方破產;
買方拖欠;
買方拒收;
買方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致使商務合同提前終止或無法履行;
買方根據商務合同便利終止條款終止商務合同且未按商務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的成本損失(不含應收款損失)進行補償。
政治風險買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買方以商務合同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所在國或地區、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延期付款令;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采取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如下行為: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銷已頒發給買方的許可證、不依法批準已頒發的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的展延等,禁止或限制買方根據商務合同進口貨物或服務;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所在國或地區發生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戰爭、內戰、叛亂、革命、暴動或恐怖主義和與之相關的破壞活動;
保險人認定的屬于政治風險的其他事件。
損失賠償比例最高賠償比例為90%,具體由被保險人申請并和保險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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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B款(債權保障)

  該產品是向中國出口企業提供的、承擔因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導致的商務合同項下應收款債權損失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應收賬款信用期限不超過2年,重點支持成套設備與機電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服務貿易出口、船舶等行業。

承保風險商業風險買方破產;
買方拖欠;
買方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致使商務合同提前終止或無法履行。
政治風險買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買方以商務合同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所在國或地區、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延期付款令;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采取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如下行為: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銷已頒發給買方的許可證、不依法批準已頒發的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的展延等,禁止或限制買方根據商務合同進口貨物或服務;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項目所在國或地區發生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戰爭、內戰、叛亂、革命、暴動或恐怖主義和與之相關的破壞活動;
保險人認定的屬于政治風險的其他事件。
損失賠償比例最高賠償比例為90%,具體由被保險人申請并和保險人協商確定。   

短期出口特險簡介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C款(出運前成本保障)

  該產品是向中國出口企業提供的、承擔因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導致的商務合同項下出運前成本投入損失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該成本應主要在中國境內發生且須按照中國會計準則核算,重點支持我國船舶、大型單機、定制化設備出口等行業。

承保風險商業風險買方破產;
買方違反商務合同項下付款義務;
買方拒收;
買方違反商務合同約定,致使商務合同提前終止或無法履行;
買方根據商務合同便利終止條款終止商務合同且未按商務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的成本損失進行補償。
政治風險買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買方以商務合同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延期付款令;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采取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如下行為: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采取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銷已頒發給買方的許可證、不依法批準已頒發的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的展延等,禁止或限制買方根據商務合同進口貨物或服務;
買方所在國或地區發生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戰爭、內戰、叛亂、革命、暴動或恐怖主義和與之相關的破壞活動;
保險人認定的屬于政治風險的其他事件。
損失賠償比例最高賠償比例為90%,具體由被保險人申請并和保險人協商確定。   

短期出口特險簡介